根據(jù)《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《青島市安全生產條例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有關規(guī)定,對于換崗的從業(yè)人員,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其上崗前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,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,不得上崗作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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